各教学单位:
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,进一步提升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,根据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安委〔2020〕1号)要求,以及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教高厅〔2019〕1号)(附件1)的要求,学校将开展2020年度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内容
1.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与实际运行情况;
2.实验室安全培训、教育与准入落实情况;
3.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等危险源管理体系与实际运行情况;
4.实验室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配置的落实情况;
5.实验室安全演练开展与应急预案落实情况;
6.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。
二、组织形式
请各二级学院近期组织实验室安全自查,全面检查各类实验室、化学品暂存库及仪器设备是否有安全隐患,相关的技术防范设施是否正常运行,特别是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全流程监管情况,于10月23日前将《学校教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(附件2)和《教学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》(签字盖章版)报教务处实践科备案。对发现的隐患应及时整改,暂不具备整改条件的,要采取相应临时安全措施并制定好应急处置预案。
地址:东湖知新楼206室;电话:52251186;联系人:薛晨
教务处
2020年10月1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