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23-2024学年第2学期学院推优工作的通知
各年级团支部:
“推优”即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,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,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,加强党员队伍建设,充实党的组织力量的需要,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,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需要。为规范“推优”工作,现将我院“推优”工作相关条例说明如下:
一、“推优”工作的原则
“推优”工作应在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下进行。坚持实事求是,注意民主程序,结合民主评议,把思想素质好,作风正派,在同学中有一定威望的优秀团员及时向党组织推荐。
二、“推优”候选人的确定
1、已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且满6个月以上;
2、参加推优的同学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行、发挥作用、执行纪律上要求上进,无任何违纪行为;
3、上学年综合测评过班平均线的学生团员;
4、推优对象各方面表现突出,在同学中起到先锋模范作用;
5、已经发展成为预备党员的不参与推优;
6、推荐对象应年满18周岁且有1年以上的团龄。
7、青年大学习完成率大于95%为重要参考条件。
三、“推优”程序
1、清点参加“推优”大会的团员人数,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有表决权的团员及班主任到会方可进行;
2、班主任介绍“推优”的目的、意义和程序,并下发各类表格;(团支书提前预约联系班主任)
3、班主任公布符合“推优”条件的候选人;
4、候选人从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行、作用发挥、执行纪律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;
5、全体团员对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,每人投票推选名额为候选人数的70%。
6、在班主任的见证下,团支书、组织委员、宣传委员组织现场唱票、计票,统计各候选人票数,在全班公布得票。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的半数以上的候选人,进入考察环节。
7、成立考察工作小组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,考察不唯票,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,提出组织意见,形成书面材料(最终“推优”成功的人数比例一般不超过团支部团员人数的30%)。
8、班级宣传委员做好推优记录并注意保存。
9、班级团支部书记推优结束后及时向院团委上交相关表格材料(详见推优步骤和表格)。请于3月19日21:00前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交给年级负责人汇总,年级负责人汇总给学院团委。
四、本条例解释权归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团委,自条例公布日起实施。
生物与食品工程学院
2024年3月15日